关于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醒

2025-09-11

【摘要】

县社保中心将于2025年10月起对未完成认证人员暂停待遇发放。
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(暂行)》规定,领取社保待遇人员12个月内至少需要完成一次资格认证。经多次数据比对及线下通知,仍有部分人员未完成2025年度资格认证。县社保中心将于2025年10月起对未完成认证人员暂停待遇发放(请扫码查看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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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停待遇后该怎么办?

1. 如确已失去待遇领取资格,请家属及时与县社保中心取得联系。

2. 如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,可通过手机“浙里办”APP搜索“社保待遇认证”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;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进行认证。完成认证后县社保中心将恢复并补发相应待遇。

联系电话:

0572-8280078

0572-8280295

文章来源:德清人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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